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抚育费案件申请执行期限

黑龙江 08-18 10:05  悬赏 0  发布者:gaife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2年法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抚育费,被申请人一直未给付,2010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自2002年以来未给付的抚育费,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已经超过两年,法院能否执行2002年至今的抚育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11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该期间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离婚时判决男方每月给孩子的抚育费,该期间为每月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该期抚养费的申请执行时效。

你说的两年多了,对方没有履行任何一期的抚养费,那么,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会受到两年时效的限制。
对于没有超过的部分,不受限制。
回复时间: 2010-08-18 17:25
两年以内的应当支付,两年以前的可以超过时效抗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