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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08-01 12:26  悬赏 0  发布者:luxiu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4)
案情:我在淘宝个人店卖油画,其中四幅油画《贵妃醉酒》、《杨门女将》、《昭君出塞》、《赵氏孤儿》与原作的相似度比较高,这四幅油画均属于名画。现对方告我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所能提出的观点:1.上传的图片来自画室拍摄,而非原作(有原始图片为证,这个足够证明吗?),与原作还是有区别的;2.上传该四幅油画时间短;3.浏览量少,分别:150次、53次、9次、14次(其中包含自己和对方浏览次数);4.淘宝通知直接下架之后,没有继续上传;5.没有实际销售,无所得;6.对方每幅要求赔偿2万,合计其他费用共9.2万,不合理。
我还能提出或找出其他观点或证据才能不赔或少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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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2日 18时05分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基本判断,你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建议找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15:36
侵犯网络传播权有点牵强
追问:

怎么说呢?能说的具体点吗?如果请律师,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回复时间: 2013-08-02 11:08
可能侵犯著作权。
回复时间: 2013-08-02 11:10
您属于营利性销售,有侵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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