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魏伟  
已解决问题

合同未到期,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书,该怎么维权?

 08-01 14:07  悬赏 0  发布者:海的这一边是……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8)
公司2013年7月12号突然开会通知我们,要把我们部门转入公司旗下的另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重新与我们签订合同,我们拒绝签新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多次开会权我们签新合同,但是我们不愿意进那家公司。公司2013年7月30号提出支付标注工资*(工龄/2)的经济补偿金,我们31号回复公司,说不同意公司的解决方案。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加班费。8月1号,也就是今天,早上一上班,人力就通知签终止劳动合同书。终止劳动合同书上写明“自2012年7月1日与我单位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公司北京部门职能转变,不接受新的工作安排,故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2013年  8月1日。”人力要求当场签署这份劳动合同书,才能拿走这份劳动合同书,否则不能拿走。我们没有签这份终止劳动合同书,但是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们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们要取得什么样的有利证据才能有把握仲裁胜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5时00分
1、企业因发生重大变革,当然有权按劳动法第41条解除劳动关系的。
2、如果员工同意转签新单位的,单位无须作出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接受的,单位需按46条规定,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3、补偿金的标准是离职前11个月的平均收入*工龄(最早从2008年算起)。
4、加班费的主张需要员工提供有效依据才能。
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就是如此。
追问:

我们不同意转签另一家公司,公司发给我们的终止劳动合同书是没有盖章的电子版的。纸质版的盖章的,要求我们签字了才能拿回来。我们是否要申请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这样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不充分吧?

回答:

你们签与不签都是可以的。签,则去新公司上班,没有补偿金;不签,则单位向你支付补偿金。我认为,目前单位的做法不存在违法,你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要求什么呐?

追问:

单位现在是不给我们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所以要申请仲裁啊。

回答:

在单位尚未实际出现不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下,你如何举证对方违法?只有在双方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方没有依法操作的,你才有证据申请仲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嗯,是这样。单位今天要求我们签署终止劳动合同书,我们没有签,他就不把终止劳动合同书给我们,只是给我们在内部即时通讯工具上发了一个电子版的。所以我们现在这样也无奈,只能继续上下班。维权之路,从来都不好走。

回答:

如果该“终止劳动合同书”没有载明相关补偿条款或明显不公的,你们千万不能签。保留“电子版”信息,继续上下班。

追问:

好的,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有耐心的回答,谢谢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14:32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追问:

就这样去,证据好像不充分吧?是否要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先介入呢?

回复时间: 2013-08-01 14:3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和终止通知拿到即可,可以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8-01 14:46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员工同意才可以,你只要收集证据能证明公司要求你们调岗,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8-01 14:47
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赔偿金。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1 14:57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1 15:1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01 15:24
搜集、保存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57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496
广东 深圳
人气:207471
重庆 渝中
人气:39595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34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3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