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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

 08-01 17:49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母亲是在其婚后去世,现在女儿想处理房子,其丈夫有权参与吗?其丈夫有份吗?
问题补充:

但是母亲去世前已登记了,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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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1 17:53
指定归女儿个人单独所有,配偶不享受的,丈夫无权参与
回复时间: 2013-08-01 17:58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01 18:21
你好,如果遗嘱由女儿一人继承,则配偶没有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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