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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

陕西 08-27 16:19  悬赏 0  发布者:张晓军 给我留言  回答:(1)
代理发售企业债券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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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7 20:09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此,企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应由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批准的证券公司承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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