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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顶隔热不合格,可否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湖南-娄底 08-27 19:06  悬赏 0  发布者:yfm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07年年底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开始没有经验,买的房子是在顶楼(共六楼,下面还有地下室,即车库)。每天一到夏天,室内温度达40/41度,奇热无比。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没有按要求在顶楼物面上建一定的隔热空间,而只是用一些防热材料再加上一块水泥板,根本就达不到隔热目的,现在跟开发商请,完全不当一回事,我们市里的其它房子楼顶上都有一米左右的隔热空间,而我们买的这房子,开发商偷工减料,没有像其它商品房那要处理好楼顶的隔热,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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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7 19:26
属质量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追究其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28 13:51
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0-08-31 16:28
住宅屋面要做隔热层,是有规定的,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屋面及外墙的隔温节能是很重视,住建部有很多相应规定,开发商偷工减料,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现行规定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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