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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限未到,土地被卖,农村大学生是否应当参与分配

河北 08-30 17:00  悬赏 0  发布者:fs824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未到期,还有十四年,现在村里要强行收回(只是收回一部分人的土地,并不是全村都收回),说是划为国有土地,据说耕地卖了13万一亩,在这13万中拿出一部分补偿给我们这些失去土地的一亩地2.8万(一亩地每年2000元,补偿十四年),余下的10.2万全村其他没卖到地的人进行平均分配。这样的情况就是,我们的地被卖掉了,在未来的14年,我们这一部分人没有地种了,而村里其他的人的耕地没有变化,反而可以分我们卖地的钱。请问这样的分配方式合法吗?
另外,我们家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我们家里四口人,父母和两个儿子,其中两个儿子由于上大学把户口迁走,后来因为有国家政策(大学生在毕业当年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两个孩子的户口都迁回,但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没有改变。在这次的土地变卖资金分配中,村里的分配方案是不分配给这两个孩子钱,理由是“按户口分钱,不按拿出的地多少来分配”,也就是说,我们家被卖的是四口人的地,只给我们两口人的钱,请问这样算是合法的分配方案吗?
村干部说如果我们不同意这个方案他们有权强行收回我们的土地,给我们调换土地,可是我们不想调换,一是因为之前的土地位置非常好,调换后的势必位置不佳,二是因为现在我们的退缩,也就是对他们这种分配方式的默许,如果这次这样的分配成功了,那以后大家就会默认这样的分配方案,这样一来,我们的权益在未来还是得不到保护,请问我有权拒绝调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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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19:04
村里的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所有,20%归集体所有。
追问:

关于户口的问题呢?您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回答:

和户口没有关系,补偿针对家庭承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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