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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委托公证书到房屋交易所

天津 09-08 20:29  悬赏 0  发布者:heyu90……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用伪造委托公证书已在房屋交易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房能够追回吗?
问题补充:
委托公证书上的房屋权利人已经于2011年11月死亡。当事人伪造委托公证书是2013年3月房屋权利人在公证人面前委托公证当事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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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9 16:12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08 20:34
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第三方是否知情交易价格等,有追回可能。
回复时间: 2013-09-08 21:00
如果你是房屋权利人,伪造了你准许的公证,可以起诉追回
回复时间: 2013-09-08 21:49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9-08 22:36
公证书不符合事实,可以追回房屋,但要先起诉撤销公证书或认定公证书为假。
回复时间: 2013-09-09 06:32
房屋所有人可以起诉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9-09 08:02
要先起诉撤销公证书
回复时间: 2013-09-09 09:43
你好,如果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09 10:21
需要先撤销公证书,然后到房管局撤销房屋过户手续。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09 11:42
伪造的公证书,法院审查不严,本身也有责任,先别启动诉讼,让法院依职权再审,把案件纠正回来。
回复时间: 2013-09-09 12:52
可以起诉追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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