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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产假以后一起发吗?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发,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如何违权?

广东-深圳 09-09 14:10  悬赏 5  发布者:13714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广东省深圳市福永镇凤凰第二工业区上班,我公司(台资企业)是每月12日发工资,我是2013年9月17日产假预产期,我按公司规定在提前半个月请的产假,就在9月1日请的产假,可以9月12日没有发8月份的工资,后问说是要产假后才发8月份的工资,同时产假的三个月都要产假后分两次(要产假后回来,12月12日发8月分工资加产假的一半工资,1月12日发12月份工次加一半产假工资)发工资,而不是一个月发一次产假工资,这样合理吗?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多少条?真正是如何发工资的?如果我要维权,如何告公司,如何走流程?请详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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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9 15:17
产假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的说是社保发给的生育津贴,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则目前的处理实践是公司每月按照你以往工资给你提前计发津贴,在产假结束后与社保机构统一核算并做多退少补处理即可。如果公司不给你按月计发津贴的话,你可以与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交涉一下或提起劳动仲裁。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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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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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9 17:52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9-09 16:38
你好,公司的操作不合理,9.12就应该发完8月份的工资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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