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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给企业,企业经营不善进行清算了,我是否具有优先偿还权?

 09-12 10:17  悬赏 0  发布者:cookie……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老公与其他几个合伙人办的企业,去年经营出现危机时,向我个人借款了15万,借款合同和收据均齐全。公司还有一笔由大股东向其他募集机构的借款300万。现在公司要进行清算了,我的个人借款是否具有优先偿还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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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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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2日 10时24分
你好
你个人借钱给企业系民间借贷,你所享有的债权系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公司委托其他人给你提供保证担保,或者提供财产作抵押、质押担保的,你可以同时主张担保债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0:21
只是一般债务而已。
回复时间: 2013-09-12 10:22
请尽快参与公司清算,主张权利。不能要求优先偿还借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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