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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再抵押登记吗?

 09-15 11:46  悬赏 0  发布者:蒋晴52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能再用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并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吗?已经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对方还能挂失补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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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5日 14时14分
既然已经足额抵押,就不能再设定抵押了。
我的补充: 2013-09-15 14:14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之禁止】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5 11:55
仍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14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2:02
还可办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9-15 12:06
仍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9-15 12:17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2:45
您好,还可办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9-15 14:56
一般不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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