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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纠纷,恳请律师帮忙解答

广东-广州 09-05 14:20  悬赏 20  发布者:xid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个学校当老师,合同上写明了我是“根据教学排课表和答疑时间上课”,并且在开学的时候,给一张份教学任务书,写明一学期多少课时。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学校又每周安排我三节早读课(但是总时间不会超过每周40小时的),在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加班工资么。加班工资是按每月工资除以每月的课时来算么?
  
  另外,学校规定的请假是3天以下系里面批就可以了,我请了2天假,系里面批了,但是学校以没有学校领导批,没有走完请假流程为由,说我请假不规范,属于旷工,然后给我评一个一级教学事故,我不服,进行了申诉,最后学校又以《教职员工手册》中“不服教学事故可以给予开除”这条条款把我开除了,并且扣发了我当月30%的工资,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诉么拿回被扣除的工资,并且以无过错被开除,要求学校赔我10个月工资么(我在学校工作了5年)。
  
  主要是我的劳动合同写着“甲方制订的《教职员工手册》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另外,我的劳动合同写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乙方符合甲方制定的辞退、开除、除名条件的”。但是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附带《教职员工手册》这份文件,而且这份手册学校在网上公布的时候叫《新教职员工手册》,并且并没有公示,也没有组织我们学习。
  
  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9。28日将开庭,这种情况,我胜率高不高,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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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5 23:47
既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那就积极应诉,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裁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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