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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辽宁-阜新 09-18 20:37  悬赏 0  发布者:wangs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是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在企业离休。家父在今年九月病故,听说离休工人一次性抚恤金给发放二十个月的工资,是否有文件规定是那年多少号文件,特咨询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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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1 10:1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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