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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买房过户后,一直不能收房!!!麻烦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09-24 10:23  悬赏 20  发布者:andytj……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3)
我与今年(2013年)9月购买并过户了北京市东城区一套二手房。当时签买卖合同时与链家中介和原房主口头承诺交房时间为不晚于明年(2014年)4月,于是买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时间为“承租合同到期为止”。等过完户后,原房主拿出了她一年前与另外一小中介公司签的《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时间签到了2015年7月了结束。
我找房屋的实际租户了解情况,租户的租赁合同本来是到今年(2013年)10月份结束,结果昨天小中介在知道我们已经买卖了房子的情况后,赶紧又和租户续签了一年合同。

所以,我现在非常困惑和迷惘,麻烦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房屋买房合同规定“承租合同到期日”收房,是指实际租户的租赁合同到期日?
还是原房主的《房屋租赁代理委托合同》到期日?
2、如果是实际租户的租赁合同到期日,应该是以签买卖合同规定的合同到期日2013年10月为准,还是刚刚续签的租赁合同到期日(2014年10月)?他们继续续签怎么办?
3、如果是以《房屋租赁代理委托合同》到期日2015年7月为准,对我来说太久,我提出违约收房,结果他们之间签的是霸王条款,要我赔付所有未到期的房租及差价损失。我该如何破?
4、因为房屋买卖只写了“租赁合同到期为准”,是否存在他们不停提前续约(代理合同和实际租赁合同),一直不到期,我一直也收不到房的可能?
5、如果我现在亡羊补牢,找链接中介和原房主完善“租赁合同到期为准”收房的条款,该如何操作合同。例如:在我的买卖合同上补充上具体日期,让原房主和中介签字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如果找原房主签补充协议到2014年4月收房,到时实际租户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并继续续签,是否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2014年4月还是收不到房?
原房主有和小中介续签几年的《房租租赁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还多我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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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3时12分
因过户完成后,原房主已经不再是房屋产权人,原房主与中介所签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应当终止,中介无权依据原房主的授权再与他人签租赁合同,所以,你不认可中介昨天所续签的合同,租赁合同无效,你有权在这个租赁合同到期后,依法收回房屋。
追问:

您好!您的回复比较中肯,也是我本人比较认同的结果。只是不知道具体现在我该怎么操作,如果走法律程序,听说比较慢,也得1-2年才能拿到房子,是吗?
是否可以直接找110换锁入门,然他们起诉我比较主动一些呢?

回答:

是的,由租客起诉你比较好

追问:

非常陈律师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29
1,这个没法确定,因为合同本身约定就是模糊的,除非你们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是哪一个合同,否则法院会认定为最近的合同为准
2,对方有权继续签约,你只能和房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指定租赁合同
3,你有证据证明对方逾期交房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4,所以需要你现在向对方主张权利,明确指定合同期限,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签订补充协议,让房主签字即生效。
我的补充: 2013-09-24 10:35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非常谢谢您的回复!另外,咨询一下,原房主与小中介签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不能算是实际租赁合同呢?

回答:

是的,从名称上看是委托代理合同,并非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36
卖方涉嫌欺诈,建议起诉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59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09
协商不成,以如下法条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0
最好能协商解决。如若不行建议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5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21
你好,需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43
根据证据情况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17
1、应理解为实际租赁到期,这个问题有争议;2、以2013年10月为准;以此为准,如果还不能收房,可以起诉。虽然买卖不破租赁是个原则,但民法的理念之一是公平公正,强调平等权,你胜诉的希望很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34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24 19:26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9-24 21:40
1、到底是指哪一个到期日,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啊。如果合同约定再先,第二个租赁协议在后,肯定是指的第一个租赁合同。
2、前面的合同已经约定,后面的续签行为是违约的。
3、要看到底这个租赁合同双方是否对于你前面签定的合同知情,如果承租人不知情,你肯定是不能让承租人腾房的,但不妨碍你过户房产,你仍然可以与房东过户房产,只是买卖不破租赁,还让原承租人承租,到期让其腾房即可。
4、其实对方在与你签定了买卖合同,再与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行为,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的。
5、你好,最好就这种情况与合同对方签订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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