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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浙江-杭州 09-26 13:29  悬赏 0  发布者:xh268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4.2月在杭州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在2006年取得了三证(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经济适用房面积70个平方),契证,土地证(注明经济适用房面积70个平方)),并且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合计21万左右,然后本人在2013年1月结婚,在2013年9月的时候,因为杭州市政府出台了经济房可以上市的政策,允许原购买经济房的人补一个当时经济房和商品房的差价(合计4.7万元左右),就可以取得该经济房的完全产权,于是我去办了,当时委托了我父母去办,补差价的4万多钱也是他们从他们的银行存折中取出的,在9.24号那天从银行取出钱来,在9.24当天交纳了差价款(父母保留了当天从银行取款的单据),去杭州房管局办理了补差价换证手续,换发了新的房产证(不再注明70个平方是经济房)和新的土地证(
不再注明70个平方是经济房),但登记日期都变更成了2013.09.24(婚后),原来的契证进行了保留,老的房产证被国家收回(我们保留了复印件及当初的经济房购买的正式合同原件),请问该房产还是完全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吗?另外,如果我离婚的话,我妻子可以要求对我这套房产进行分割吗?
一般如果离婚法院针对该情况会如何判决,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我离婚的话,我妻子可以要求对我这套房产进行分割吗?
打个比方说如果我现在离婚了,而该房产市场价值100万的话,一般法院针对该情况会如何判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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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6 15:00
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7 09:0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9-26 13:55
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9-26 14:10
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9-26 22:59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屋系你个人财产,无论增值多少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如离婚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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