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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纠纷适用发律

香港-香港 10-04 19:17  悬赏 0  发布者:yuanxq……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来港旅游的,在海港城翡翠拉面小笼包店就餐,三点多点菜后,过了四十五分钟,经多次催促,还有一个菜没上,二十分钟前问过店长,说十分钟,可是一直没上,现在再问,一名女性服务员竟直接对我们说,退单啊,我们觉得等到现在,店里竟是如此答复,一句抱歉的话都没有,而且我们是按各人份点菜的,四人同行,一人没吃成,我们要求见店长,店长来了竟说想怎么样啊,要不要啊,还要把我们的点菜单拿走,因为点菜单上有点菜时间和上菜记录,我们从店长手上把单子抢过来,决定找海港城管理员处理,结果来了两保安,只问翡翠店情况,根本不理我们,我们觉得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决定报警,没想到,警察来了,那个店长竟然谎称我们打他,香港警察也不问我们情况,就直接宣布要拘捕我们,我们问为什么,警察宣布有人报警说你们袭击他了,这是香港的法律,你们必须跟我们走。很奇怪的是,警察根本就不管我们的事,我们发生的纠纷根本不理,我们这么久等菜 ,警察来了对这个根本不管,只说按香港法律拘捕我们,我们大陆客受得不公,根本无人理会,这真的就是香港的法律和待客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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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00:50
餐厅不给菜,只是民事纠纷;您如果袭击店员,是刑事问题。希望律政司不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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