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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

湖南-株洲 10-21 20:17  悬赏 20  发布者:血色好战者 给我留言  回答:(20)
本人母亲,50岁,公安局公务员。国庆新马泰十日游期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跟团过马路时被飞车党抢包,并造成拖带现象,浑身大面积高度擦伤多处骨折,回国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目前在家休养,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人看护。

    事发后带团导游将母亲送至当地公安局报案并护送至医院,但经母亲口述此医疗机构并未完全处理母亲伤情,导游也未要求医院对当时身体血肉模糊的母亲进行必要的持续性的治疗,而是为了不影响旅游团的进度把母亲接回了团队所在宾馆托人照顾,此举严重损害了母亲的治疗进程,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包括回国后医生就诊时也会有同样的疑问。后在父亲国外朋友帮助下得以初步治疗并等待大使馆的临时护照办理。

    目前已跟旅游公司交涉,保险公司那边由旅游公司代为交涉,从事发到现在所有的费用均为自理,而且治疗费用没有医保可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被抢包中所有物品能提供的发票作为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的凭据,交通费和医疗费也是承诺照单赔偿。

    那么我想问下,这种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本身能否获得赔偿?谁来赔偿?
    其次,除了所有有名有目的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医疗费用以外,误工费、护理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应得到大概什么程度的赔偿?谁来赔偿?如果对对方的赔偿措施不满意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目前给与的答复是保险公司在当初投保的意外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旅游公司给与部分赔偿)

我需要对这些概念有个详细的了解,好在我母亲不便之时跟对方进行交涉,万分感谢!另本人新注册会员,经采纳后将奉献仅有的全部20积分。如有长沙、株洲地区的律师能在现实中出面帮助跟保险公司和旅游公司的赔偿交涉愿意给予现金酬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10
个人觉得旅游公司只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也是,但是可以和对方调解,调解不成再走法律途径。
我的补充: 2013-10-22 12:40
这是意外事故,如果导游和旅行社没有做必要的安全方面的提醒和防范工作,旅行社会有一些责任,毕竟出门在外,导游一二个人带的是一大批人,而且导游不是保镖,如果歹徒抢劫都算在导游、旅行社身上,显失公平,但是事情发生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适当的赔偿还是应该的。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52
可以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起诉,要求支付相关医疗损失。对于物质损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你购买的什么物品,谁能证明等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11
可以起诉旅游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53
您好!您母亲参加旅游公司的组织的境外旅行,旅游公司有义务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但是却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您母亲受伤,应当对您母亲在旅游期间受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0-22 11:17
据您问题所述,您母亲尽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您母亲系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其工资损失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0、直接财产损失,根据财产实际损失来决定,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我的补充: 2013-10-22 11:26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
1、那么我想问下,这种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本身能否获得赔偿?谁来赔偿?
解答:可以获得赔偿,由旅游公司赔偿,如果入了保险,由保险公司和旅游公司共同赔偿。
2、除了所有有名有目的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医疗费用以外,误工费、护理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应得到大概什么程度的赔偿?
解答:这个问题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3、?如果对对方的赔偿措施不满意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目前给与的答复是保险公司在当初投保的意外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旅游公司给与部分赔偿)
解答:如果对旅游公司提出的赔偿措施不满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来起诉。
追问:

明天要跟旅游社交涉,旅游社代我们把所有票据依据病历清单这些递送给保险公司交涉索赔。我作为受害者的儿子应怎样面对旅行社的交涉人员?关键是把握住哪个点不能松口?面对这次所有项目除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费全赔的以外其他项类似于财物损失一次性赔偿大概能有多少?因为他们要求提供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这肯定是都没有保存的,都是找朋友东平西凑各个名目弄一张比较高的,但我知道不会按票上写的赔,可至少心里有个底。

回复时间: 2013-10-22 11:44
应该起诉旅游公司和承保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45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做如下解答:

一.九级伤残本身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方面赔偿,至于保险公司,那是旅游公司应该面对的,而不是你们需要面对的.你们可以只找旅游公司就可以.
二,如果另行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之类,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但这不影响旅游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具体赔偿名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2、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票主张;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您母亲系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其工资损失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4、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住院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所以要看看最后在那里住院的.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九级伤残的话可以主张四千元左右.
7、残疾赔偿金,根据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意见为准.
10,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1、直接财产损失,根据财产实际损失来决定,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我的补充: 2013-10-22 12:46
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也可来电详询,以便以更好地帮助您.

最后,祝您母亲早日康复!
追问:


明天要跟旅游社交涉,旅游社代我们把所有票据依据病历清单这些递送给保险公司交涉索赔。我作为受害者的儿子应怎样面对旅行社的交涉人员?关键是把握住哪个点不能松口?面对这次所有项目除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费全赔的以外其他项类似于财物损失一次性赔偿大概能有多少?因为他们要求提供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这肯定是都没有保存的,都是找朋友东平西凑各个名目弄一张比较高的,但我知道不会按票上写的赔,可至少心里有个底。

回答:

两点:1、你们坚持现阶段只找旅游公司,至于保险,你们暂时不用考虑,那是旅游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事情;
2、关于财产损失,可以试着提供人证和物证,趁着此阶段毕竟不是打官司,可考虑与对方签下备忘录,锁定财产损失,以备将来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0-22 13:36
你好,首先,你需要找到应当赔偿的对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旅游公司承担你母亲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0-22 13:40
其次,对于你母亲人身损害的赔偿程度,需要根据具体的单据证明,例如,休假证明直接关系到误工的工资(需要医院开具),营养的证明需要医院开具,需要保留营养品的发票以及合法有效的单据证明。交通费用,需要根据规定保留正规的发票。具体赔偿项目我看你也很清楚,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证明,所以前期治疗的单据以及发票要保留好。
我的补充: 2013-10-22 13:44
费用具体如下,不包括伤残: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住宿费的赔偿
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我的补充: 2013-10-22 13:48
再次,你母亲已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

法律依据: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根据你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是农村还是城镇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我的补充: 2013-10-22 13:51
最后,解决方法:
1、先和旅游公司协商,按照以上的计算方法以及法律依据(可家属去协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谈判)
2、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给旅游公司发律师函,律师函没有强制的作用,起到告知的作用。

3、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只能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
开庭的步骤:写诉状-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判决-执行。
我的补充: 2013-10-22 13:52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明天要跟旅游社交涉,旅游社代我们把所有票据依据病历清单这些递送给保险公司交涉索赔。我作为受害者的儿子应怎样面对旅行社的交涉人员?关键是把握住哪个点不能松口?面对这次所有项目除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费全赔的以外其他项类似于财物损失一次性赔偿大概能有多少?因为他们要求提供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这肯定是都没有保存的,都是找朋友东平西凑各个名目弄一张比较高的,但我知道不会按票上写的赔,可至少心里有个底。

回答:

你应该先将法律依据找好了,说话有底气一些,逻辑不能错误,赔偿多少你可以按照我的提示进行计算,因为我并不知道你们很详细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10-22 15:34
我国《旅游纠纷规定》中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的补充: 2013-10-22 15:46
另外,如果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构成侵权的:1、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2、旅游经营者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所以,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3、若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选任具有过错,则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2 16:37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0-22 17:25
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同一个伤残等级每个人的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0-22 18:53
起诉旅游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2 21:05
旅游公司有责任应按过错赔偿  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应赔偿  最主要是找涉外律师 或者马来西亚律师在马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0-23 09:15
可以按旅游合同的内容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3 09:21
如是旅游团组织活动中受伤,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责任,如安排自由活动期间受伤,公司有安全提示及时救助的义务,保险公司的责任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责任,本起伤害显然是意外伤害,主要是看双方免责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50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43
可以起诉旅游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起诉直接侵权人。
回复时间: 2013-10-24 12:10
1,首先报警,保留对方对你有人身伤害行为的证据。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24 20:53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51
你好,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旅游公司承担你母亲相应的费用。
二、九级伤残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方面赔偿
三、如果另行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这不影响旅游公司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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