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王远洋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工人摔伤赔偿标准

甘肃-白银 11-04 16:30  悬赏 0  发布者:亮wang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爸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坠落,出院后该如何赔偿
问题补充:
伤的比较重,现在还不能干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8:19
看选择何种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1-04 17:32
你好,这个要看选择适用哪种法律关系,因为赔偿项目是不一样的。如何赔偿就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情况不一样,赔偿的方式和项目都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1-04 18:06
你好:本案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还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劳动者在事发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你爸爸的伤残等级应当很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11-04 18:46
你好,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解决。第一,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第二,如与单位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道路,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级别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伤残赔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具体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11-04 21:42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是单位。(工伤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否则不成立工伤)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伤残鉴定、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
回复时间: 2013-11-05 00:15
你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等。具体事宜,建议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广东梅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191
湖南 长沙
人气:541456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54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69
湖北 襄阳
人气:444295
山东 临沂
人气:24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