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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占有公司全部资金跑了

河北-衡水 11-06 18:08  悬赏 0  发布者:liyanm……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发生经过:
   我,2011年至2012年8月由故城县香湖美地小区开发商石家庄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城分公司聘请任物业经理,2012年6月下旬开发商将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分离,由我牵头从新组建故城县祥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们担心我是外地户口建议我找个本地人合作),经王希斌介绍与徐乃旺见面通过协商,组成合伙公司,由我出任物业公司总经理,管理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由徐乃旺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担任董事长,徐另聘请辛宅村李连财任董事长助理,协助我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徐乃旺虽然是本地人,但常住西安,徐乃旺与我商定,物业公司由我与徐合伙组建,所收取各项物业费,用于公司各项正常开支,预留公司备用资金,结余部分各占百分之五十分红(除去税金),公司日常支出资金须由我和李连财共同签字后付款入账,徐承诺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自2012年10月下旬,物业整改安装调试供暖设备,工作繁重无暇过问其他工作,期间徐乃旺回来,安排朱秋英(徐乃旺的盟兄弟媳妇)一人掌管公司账目及现金,原聘财务人员调换工作,朱在徐的授意下,私自将公司与开发商2012年9月交接时所拨付给物业公司应退的业主装修押金等其它资金全部交给徐,2012年10月后,收取的物业费、电梯费、取暖费等公司资金全部交徐。                
    经统计应退未退业主装修押金260户计:贰拾陆万元整,2013年4月1日至6月1日未对已缴费业主,进行物业服务,应退未退物业费、电梯费大约500余户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75元计:人民币捌万余元(证据材料付后)。
   公司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份共收取物业各项收费200万左右(不包括开发商拨付的业主应退的装修押金)除去公司正常支出,大概有百万元被徐带走,2013 年3月我根据《国家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强烈要求徐乃旺公开公司收支账目,交审计人员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徐答应后,突然不知去向,由于全部资金被徐乃旺利用职权侵占,并将公司工商执照、资质、公章、公司原始账目等全部带走,物业公司各种工具徐占为己有,故意制造小区业主正常生活混乱。
    祥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徐乃旺利用职务非法侵占“业主装修押金”事实说明。
   徐乃旺利用公司法人职权,将公司资金及业主装修押金、物业费、电梯费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
(1)、自2013年4月17日统计:应退未退业主装修押金260户总计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每户1000元),2013年4月1日至6月1日对已缴物业费、电梯费到2013-6-1业主,未履行物业合同约定,进行物业服务,应退未退物业费、电梯费大约500余户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75元计:人民币捌万余元,总计人民币:叁拾肆万余元。
(2)、欠:县自来水公司水费:50600.6元,水务局污水处理费,水资源使用费,共计:160627.5元至今无法支付,(证据复印件附后)。
(3)、由于物业公司资金全部被徐乃旺利用职务侵占,并将公司工商执照、资质、公章、公司收支账目等全部带走,物业公司各种维修工具占为己有,物业工作难以进行,造成香湖美地小区,由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按期维护、损坏、丢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计人民币:陆拾余万元(损失详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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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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