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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

 09-16 19:04  悬赏 10  发布者:a3489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九江 回答:(1)
我于200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国有合资企业工作,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单位不同意,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向用人单位递交报告强制辞职?如果可以,有人单位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问题现在就是单位不同意我辞职,如果我按唐金发律师说的走了就拿不到我的五险一金了,我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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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9时20分
你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辞职。单位不同意的多了,一般用人单位都喜欢为难人。你只要做到该程序,到时候直接走就行了,如果扣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通知也要能够证明,你通知到了用人单位。一般可以采取特快传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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