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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车上人是否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

 11-10 16:00  悬赏 0  发布者:li1229……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6)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车上人员与司机第一时间一同逃逸  至人死亡!在法律上和赔偿上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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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0日 16时25分
你好,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如果与司机一同逃逸的行为人,有指使行为的话,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0 16:06
车上人员对事故没有直接责任,所以对死者的死亡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0 16:09
看他们是否有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3-11-10 16:53
你好,如果交通肇事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此规定,要车上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无上述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0 17:33
您好,看其是否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3-11-11 10:50
您好,车上的人如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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