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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及抵押权属证书及法律

辽宁-大连 11-13 13:38  悬赏 5  发布者:wangji……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告与第三人(债权人)在房产部门做了抵押登记,但原告在此期间做了财产保全;二者并未取得抵押登记权属证书,原告应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把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一并列为被告)诉讼被告与第三人在房产部门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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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3 13:41
不能简单的认定是无效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13 14:15
先抵押登记的,虽无权利证据,仍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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