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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河北-廊坊 11-17 12:55  悬赏 0  发布者:周光乐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4年8月我厂(以下简称原告)与xx厂(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合约,约定原告予付原材料款,被告将所生产的原材料专供原告,合约签订后,原告预付了货款,被告也将生产的原材料销售给原告,当原告预付100万元给被告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供货。2006年6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即:由被告返还给原告的100万元预付款。2006年8月,原告向原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时被告工厂还在生产中。其厂区拥有占地近十亩(农村自留地),两个生产车间,大型变电供电设备系统,地磅一台,办公区房屋等。原告询问经办执行法官,法官说:在强制执行生效前被告已将该厂租赁给他人经营了。租期5年,并当庭出事了租赁合约。问能否复印一份给原告,法官说不行,只能留法院。询问可否把租金执行,法官说:第一年租金已被被告收去了,后来原告第二年,第三年又问租金的时候,法官说:租金已被被告都先收去了(不合常理)没有抓到被告没办法,如果你们抓到被告,我们会依法处理,时间过去近十年。法院执行还处以‘零’的状态,现在被告的厂区已经盖起了全新的高大厂房车间。经办执行法官说:这里已不是被告的产区了。被告的名下已经没有了任何财产了。原告不可理解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被告产权先是租赁了5年,法院收不到一分的租金,后又整个厂区厂房厂权北转掉了,这是不是执行法官不作为,或是在为被告变通,请教各位老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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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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