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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6年,本月12日前夫以不做家务为由,暴打我离婚

甘肃-陇南 11-18 17:38  悬赏 0  发布者:dkw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我是女方的哥哥,我们是甘肃陇南的!我妹妹与前夫是08年5月份结婚的,到今年已经有6年了,今年11月12日,因他暴打我妹妹他们去民政居办理了离婚协议。(这个事之前已经发生很多事情,第一,因为我妹妹生了两个女儿,她婆婆就一直找事,还有就是她前夫前年查出了糖尿病,不能再要孩子,所以一直吵架)。才导致这次离婚。听我妹妹打她还有离婚的理由是嫌不做家务,真是很可气。两个孩子我妹妹都没有带,他们家就给我妹妹两万元,没有带孩子原因,是因为她现在没有地方住,没有工作,只能借住在她朋友家里。我主要是想问一下,如果我妹妹她起诉,关于财产分配问题,是不是能分些,我妹妹前夫他们家就一个儿子,所有的钱都是他爸妈手里,只是有一套门脸门是在前夫名下!也是结婚后的财产!市值30W,存款他们俩自己没有!像这种情况,如果去法院起诉,能不能有财产分配的权利!
问题补充:
现在就是这么情况,他们两个已经于本月12号办理离婚,因为当天打了她,在气愤的情况下离的,6年时间就给2万,她丈夫名下就一处房子,是婚后的,市值30万,如果起诉,这个房产权是否有她的份!还有就是他们两个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那是个小地方,法律知识我妹妹也非常欠缺!现在在起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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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19:22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1-18 17:44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1-18 18:18
你好,既然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那么协议书上肯定对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做出说明,现在能否分割上就要看协议上如何写的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离婚协议书一旦办理了,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受到胁迫否则在起诉法院都不会支持的。建议最好能携带协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1-18 19:07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原则上应平分,若你妹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该财产权利,如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3-11-18 19:17
你好:这套门面方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妹有权分割,而且原则上均分的。但是他们已经协议离婚了,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了这套房子而且做了处分,则你妹妹不能再分割了;如果没有提及这套房屋,则你妹妹应当起诉要求对半分割。建议你们携带离婚协议书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1-18 19:48
你好,关于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好了写三份“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1)是否能离掉,这要依据《婚姻法》第32条看是否具备法定的离婚事由。(2)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3)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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