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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屋买卖双方订立的协议事宜

 11-21 15:50  悬赏 0  发布者:ybbyni……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5)
您好!我是厦门的市民,最近我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其美中不足的是业主持有其房产不足5年,按厦门新的房产调控政策,不满5年的房产交易还需缴纳5%的营业税。由于该房产仅差数月即满5年,为此我与业主谈妥在一周内支付房款的50%,业主随即将房产交付我入住,另50%房款应在2013年底前支付,其产权等待明年7月份再办理过户。双方在房产中介的牵头下订立了房屋的买卖协议,由于距产权过户仍有一段时间,其房价的涨跌具有较大的不可遇见性,为了确保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协议上还特别规定若因一方反悔而造成买卖纠纷,除了应退还房款或房产外另还需按所订立房产交易价值的50%赔偿给另一方。请问律师这种协议有否法律效力,万一今后如果闹上法院,法官能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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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6时39分
有效 但违约金的数额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得不到全部支持
追问:

叶律师您好!是否在办理委托公证后不管今后房价涨跌如何,卖方也就无法反悔索要尚未过户的房产?再者请问办理委托公证后,据说在房产过户时就不需要卖方到房管局签字?(目前我已与卖方办理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是否如此?

回答:

经公证的合同只是效力比较高而已 最好就是尽快交付实际入住 并且符合条件马上办理过户登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叶律师的赐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16:09
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房产交易并不是签订合同那么简单,在未过户前,原业主仍是产权人,所以,如果在此期间仍有权处分该房产的。
回复时间: 2013-11-21 21:32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09
违约责任过高的,一般会调整。

建议办理委托公证。
追问:

陈律师您好!是否在办理委托公证后不管今后房价涨跌如何,卖方也就无法反悔索要尚未过户的房产?再者请问办理委托公证后,据说在房产过户时就不需要卖方到房管局签字?(目前我已与卖方办理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是否如此?

回复时间: 2013-11-22 19:21
有效 但违约金的数额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得不到全部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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