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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继承家庭纠纷

 11-27 16:51  悬赏 0  发布者:zhuya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卢湾区 回答:(24)
我家住在卢湾区南昌路茂名南路一栋老式公房里,93.94年的时候由租赁房变为售后产权公房,由我妈妈买下产权,产权名变为我妈妈所有,户主是奶奶的名字。在产权房前是私房转为租赁房,户主是奶奶,奶奶分别有3个子女,大儿子、二儿子、小女儿。和大儿子一直住在一起,大儿子照顾了奶奶几十年,女儿出嫁现移民海外,二儿子插队落户在安徽,96年左右带着儿子回沪。现已另购房产。现在请问一个问题,关于这套房子份额的问题二儿子始终存有疑义,认为我妈妈在93年左右由租赁转为产权的这一变更行为侵吞了他原本应该继承奶奶那一部分的份额。也就是3子女应该享有的这份原来租赁房中3/1的份额。现在想请问律师的是:在这件事上二儿子是否有主张权?现阶段奶奶还健在,脑子很清晰,作为我们应该用怎么的措施来维系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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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9日 12时05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是根据上海公房买卖“94方案”购买的,如果是根据这一方案购买的,房屋就会存在一些隐患问题。
1、如果房屋是根据上海94年公房购买方案购买的,如果发生争议,您奶奶是可以要求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也就是说现在如果您奶奶主张产权,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增加您奶奶为房屋共有人,但是如果您奶奶同意将房屋给您母亲所有,不向法院主张产权,那么房屋产权仍然以登记为主。
2、现在您奶奶还健在,您奶奶的子女不存在继承权,如果您奶奶在生前没有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视为她同意将房屋产权归您母亲所有,他的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权。因些,二儿子的主张根本不能成立,完全不用理会。
3、根据以上回答,只要您奶奶在世时自己不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您和您母亲就不用担心房屋的产权份额,现在担心的就是您奶奶接受二儿子的劝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这样会对你们不利。如果担心以后发生纠纷,您可以在您奶奶现在头脑还清晰的情况下,写一份协议,同意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由您母亲一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附相关法律条文:
1、1996年10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2、1999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中指出:“有些家庭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主张房屋产权,有些家庭至今相安无事,权利人尚不知道自己不享有共有人的权利,由于这些人自身并无过错,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考虑诉讼时效从发生争议时起算,有利于矛盾真正解决。”
3、2003年4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回复:“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先回答到这里,如有问题请继续追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7 16:56
问题复杂,建议携带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7 17:20
你奶奶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1-27 17:43
1、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2、如是按94方案购买,你奶奶本人才能主张产权份额的权利。

3、你奶奶在世没有主张,去世后其他人无权主张。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11-27 18:34
让奶奶留下遗嘱,证明此事。或者你妈妈拿出出资购买的票据。
回复时间: 2013-11-27 18:47
产权在你妈妈名下,是你妈妈的财产,其他人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1-27 19:04
奶奶健在,不存在侵吞了应该继承奶奶的份额。由于奶奶健在,因此奶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二儿子已分户另过,没有权利主张分割房产。为了维护你们的权利,可以看看奶奶能否立下遗嘱,将房屋继承问题明确了。可是签订赠与协议,直接将房产赠与你们,并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11-27 19:48
奶奶还健在,脑子很清晰,自己的权利自己作主。
二儿子无权对房子提出权利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1-27 21:02
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现在全部产权都登记在你妈妈名下,就属于你妈妈所有。
你们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如果二儿子起诉人妈妈时,建议你聘请律师打这场稳赢的官司。
你奶奶仅是户口本上的户主,与房屋产权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1-27 22:00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该房屋在公转私时已经由你母亲购买,且房屋登记在你母亲名下,这就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和你奶奶没有关系,产权全部归你母亲所有。奶奶的二儿子对该房屋是没有权利进行任何主张的,因为该房屋和你奶奶都没有关系,和二儿子就没有关系了。

而对于奶奶的问题,仅仅是户口在房屋上面而已,我们国家房屋产权都是看产权证的,房子上有几个户口和房屋产权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虽然你奶奶的户口在该房屋中,但由于产权证上没有登记你奶奶的名字,该房屋你奶奶没有产权。更何况奶奶现在还健在,即便对该房屋有产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继承是要在所有权人去世后才发生的,奶奶的二儿子现在也没有任何权利主张继承分割。

至于你提到的,二儿子主张你母亲再租赁转为私有化时侵吞奶奶份额的说法完全是不成立的,因为对于公房私有化来说,公房产权原来归单位所有,私有化时购买人的资格是有产权单位确定的,只要符合产权单位的要求即可,例如户口在该房屋中,实际在房屋中居住的人都有权购买,只要产权单位认可购买人,就可以将房屋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然后产权就完全归购买人所有,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房屋购买时产权单位没有异议,且全部由你母亲出资登记在你母亲一人名下,从程序上来看完全合法,根本就不存在侵吞份额的问题,因为原本这个房屋是公房,产权全部归单位所有,你奶奶原来也没有份额。

总之,该房屋产权全部归你母亲所有,对于奶奶二儿子无理取闹的行为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如果对方继续骚扰你们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27 22:12
1、谁出资谁受益,况且房屋以登记为准
2、活人不存在继承问题,况且被继承人名下无房子
3、二儿子无权主张,现在不用理他
回复时间: 2013-11-28 07:43
二儿子没有主张权。
已经是你妈妈的名字就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3-11-28 10:01
奶奶还在,主要看她老人家当时的意思表示
回复时间: 2013-11-28 10:29
1、初步判断当时你妈妈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那么你奶奶是有份额的。
2、你奶奶健在的情况下,只有你奶奶有权主张其份额。
回复时间: 2013-11-28 10:33
第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故目前房屋应当推定为您妈妈所有,至于其他人有其他主张,他应当举证;
第二、既然您奶奶还健在,其实问题相对好办,一是考虑到大家毕竟是一家人,由您奶奶出面把话讲清楚,化解纠纷;二是由您奶奶直接出具书面声明文件(也可以是遗嘱),对此事进行明确阐述,以便将来真要发生纠纷,您妈妈也好有更有力的证据。

以上意见,希望能帮到您,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回复时间: 2013-11-28 11:13
房产权属归登记者所有,他人有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28 11:53
你好,房产应属于你的妈妈,并且现在不存在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28 13:48
你好:
    现产权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根据《物权法》,该房产属于你母亲财产,其他人没有财产权利,当然也无法提出权利主张。另一方面,你母亲购买房屋时,作为承租人的奶奶健在,且么有反对,更何况目前你的奶奶仍然健在,二儿子无权提出要求。
    当然,该房产虽属于你母亲财产,但应当维护奶奶的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11-28 17:09
建议让你奶奶留下遗嘱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3-11-28 20:20
一般情况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06
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完全可以,必要时找你附近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42
房屋所有权仍属于你奶奶的,其他人都无权利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1-29 15:49
现在要弄清楚你奶奶的态度?同时弄清楚你奶奶是户主的原因?
现在你奶奶健在不涉及继承问题
房子登记在你妈妈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子和你奶奶没有关系。
二儿子的主张没有依据。
明确了以上两个问题才能给出最终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13-12-01 14:00
现在不存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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