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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勾结物管侵害小区业主利益

重庆 11-28 11:34  悬赏 0  发布者:维权CG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所在的小区由于建设较早,没地下车库,业主的车都是长期停放在公共地方。之前业主委员会以它的名义安装门禁和监控想收取停车费,这笔费用全年算下来有10多万,遭到很多人反对。现在业主委员会勾结物管,以物管公司的名义向有车的业主收费。我们这边没地下车库的小区,车都是停放在公共地方,都没收钱,唯独我们小区想收钱。
请问他们这种方式合法吗?没经过任何业主同意,没书面材料,也没召开业主大会。请问这种是不是需要业主大会通过才行?另外通过的比例是多少?另外是否可以解散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不需要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在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也没公示,也没经过大家投票,私自更换物业,合同也没给大家看。所以他们之前肯定存在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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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2 19:53
业委会成员可以罢免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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