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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兄妹间安置地纠纷

 12-01 22:59  悬赏 10  发布者:cao22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5)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
我们家是2004年拆迁的,当时分了3人的安置地给我们家,我,我妈,我哥(当时未婚)三人,2006年我结婚后,我妈同意安置地给我起房,一套2005年我爸妈买的(按揭户名是我哥)商品房给我哥(没签协议)。现在由于地价涨,现在的地价是06年为5倍,昨天我哥向我们提出要1个人的安置地,也就是要给06年的五倍的钱给他。我现在就不知我们是否应该给,如果要给应该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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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 电话:13907316483
  • 1624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1日 23时33分
如他没有同意把属于他的安置地给你,你应该还给他。
追问:

刘律师您好:想再请问一下如果给他那应该怎么给?是按06的地价给还是现在的地价?

回答:

可以按评估价算(现在价),但是如果你们当初是确实是做了分家的,爸爸妈妈愿意作证支持的话,也可以不给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06年就已经结婚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1 23:52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02 09:55
你是否占用你哥的安置地,如果占用了,要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02 10:03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12-02 12:49
你们已经分家析产,你哥也得到了一套房产,建议先写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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