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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被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申诉能否成功?

四川-成都 12-07 21:54  悬赏 0  发布者:勤劳的小蜜蜂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6月26日,我进入一个只有十几个人的小公司工作,做行政助理,主要是做合同管理、材料采购、考勤管理、销售内勤等等工作,毕竟是小公司,做得比较多而杂。当初口头承诺:基本工资和奖金、绩效,合计5000元/月,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是一周单休一周双休轮换。一直到我离开公司都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没有给我买社保,工资只发了1800元/月,周六上班也没有支付加班费。3个月后,也没有书面的试用期转正通知,但是开始给我购买了社保,工资仍然发的是1800元,交了社保到手才1300元左右,说是项目没有完成,所以没有奖金。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上午,我负责向B厂订了一块原材料(价值几十元),是公司技术师用来加工零件用的,他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要。一般情况都是技术师自己去取货,对方是不会送货的。我的工作性质是行政,我也不会开车,我从没有负责取过货的。
2013年1月28号,星期日。老板中午打电话向我催货,说是要得急。我打电话给B厂的师傅,人家不送,让我们自己去取。由于公司的职工都休息了,像这种情况有时候是老板自己去取。但是这次老板很不高兴,并迁怒于我,很生气地说:明天你来办理离职吧。
第二天去公司,老板果然让我办理离职。我很郁闷,平时从我同事那得知老板一直对我有时候双休很不满,因为其他人(都是做技术的)全是单休,甚至不休。但这是入职时承诺的啊,也是我的工作性质与其他人不一样决定的,现在又不满,我很无语。老板多给了一个月的工资1800元,应该是待工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嘛。但是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其他任何书面手续。
这件事我很伤心,自己在这个公司也付出了不少,平时加班从来没有算过加班费,有事请假的话却都是扣了工资的,由于是小公司,管理不规范,我也忍了。但是无缘无故就这样开除我,我心里真不是滋味。我知道这家公司在用工方面有许多的违法行为,我想通过劳动仲裁争取到自己的最大利益。公司的违法行为我认为有以下几桩: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拖欠工资。我工作期间开过一张收入证明(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印章),明确了我每月工资是3500基本工资加1500奖金,合计5000元/月。而且之前是承诺了5000元/月的,虽然我没有书面的证明。但是公司也没法证明我的每月工资不是5000元。平时发的工资条上注明:出勤天数(25天)、标准工资1800元、津贴0元、奖金0元、扣除金额(缴纳社保扣款)***元。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时,主张5000元/月的工资,要求公司支付我拖欠的工资(5000-1800)元/月。这一条我不敢肯定,想请教下各位专业人士。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我有证明我劳动关系的证据——我经手的公司文件、收入证明、名片等。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能否主张5000元/月?
四、试用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这个也毫无疑问。
五、未支付加班费。我一周单休一周双休,公司未安排我补休,也未支付我加班费。显然公司这种行为也不合法。
现在我有一个疑问:我该如何争取到我的最大利益?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追诉时效都是一年,也就是说到2014年的1月28日前申请仲裁都可以。假设我2014年的1月份申请仲裁,因为公司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主张恢复劳动关系,能否成功?如果我成功的话,我是否可以如下做出赔付要求?
1、要求按照5000元/月的工资,补发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5000元/月*12月=60000元。并补缴社保。
2、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的拖欠工资(5000-1800)元/月,3200元/月*7月= 22400元。
3、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000元/月*11月(双倍工资最多只能赔付11个月)=66000元。
4、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
5、要求支付加班费。每周六上班,我工作了7个月,5000元/月,折算日薪5000/21.75=230元/天。合计7*4*230= 6440元。
公司共计支付我154840元,并补缴相关社保。
我知道以上的赔付关键点是:能不能认定我每月工资的标准5000元。请问相关的专业人士,我以上的想法能不能实现?
PS:2013年3月份我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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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7 22:27
您好,希望你能实现目标。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3-12-08 07:41
您好。您提出的诉求,有证据,可获支持。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2013年3月份我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影不影响呢?我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啊。
还有有人说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算不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云欣律师怎么看?

回答:

1、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没签合同是单位责任,解除不合法就为非法;2、其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影响前面的定性,你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08 10:00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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