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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出错怎么办

四川-南充 12-18 16:21  悬赏 0  发布者:348106…… 给我留言  回答:(2)
1984年9月10日《四川省南充县房产所有证》户主持证人:任桂华拥有占地面积119平方7间瓦房,全家人口大女:殷小英;二女:殷小林;三女殷冬梅。于1992年重建一楼一底的楼房,面积约180平方米左右,任桂华于2000年不幸病逝.但是今年有人提起才发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持有人:刘明忠及其妻为任桂华二女:殷小林;发证日期1996年4月21日,用地面积和建筑占面积却都只有66平方米。便去国土局查询了解后,才知道“权属解址调查认可记录表”上的本宗地签名:刘明忠非本人所签,现在国土局人事说国家只承认《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66平方米,也就是说在1992年建的17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错变为66平方米的平房。发证填写日为1996年6月21日。任桂华的“四川省南充市房产所有证”说是过期了。迫于无奈,求助全国最高效的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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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20:26
要更正的
回复时间: 2013-12-18 20:30
你好,问题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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