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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 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急!

上海-杨浦区 02-14 23:14  悬赏 0  发布者:roseli……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照我看着的(此时老板在场,无任何表示)。但小工不依不饶,坚持让我出去,在我最后一次解释后,象我一阵猛打,我躺在地上,当事人依旧拳打脚踢(此时依然无人制止)。当我起身后,发现当事人已经逃离。

最后经过医院验伤。口腔内共缝8针,左右眼眶表皮挫伤,内部淤血。门牙齿2颗明显松动但无掉落。身上淤青数块。颈部扭伤,肋骨轻微骨折。

警察表示可能无法认定轻伤。

个人看法:事情发生至尾  本人从无还手(害怕招致群殴),辱骂。但当事人打我至少5分钟,事后当事人逃跑。当天联系后依旧未出现。

问:1.我的伤势能否构成轻伤
    2.果不能构成轻伤,根据当事人这样情节恶劣故意的殴打行为,事后并且逃离的情况,能处以何种罪责。
    3.对于手机修理店以及老板的不作为情况,能否有所惩罚。
    

望有好心律师答复,如有更多建议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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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5 09:12
1、是否构成轻伤应做法医鉴定。
2、侵权行为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店老板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2-15 09:49
不构成轻伤,应对打人者拘留
回复时间: 2009-02-15 09:52
申请伤情鉴定具体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2-15 10:55
马上申请伤情鉴定,对打人者至少应予行政拘留。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老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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