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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以州社保局未开通生育保险为由不给于生育津贴是否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湖北 01-01 14:17  悬赏 10  发布者:perman……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是一单位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在生产期间由于本州社保局未开通生育保险无法为员工购买,劳务派遣公司就说无法给于生育津贴,而派遣工作的单位也不给予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是否违反该规定?我应该去用人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补偿生育津贴?
问题补充: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我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按照购买的医疗保险报的,是否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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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1 14:31
你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追问:

另我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按照购买的医疗保险报的,是否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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