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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自诉案件的受理

甘肃-张掖 01-02 12:14  悬赏 0  发布者:ziyilu……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由于刑事案件不赔偿伤残赔偿金,故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书面询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明确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又明确示明,自诉案件即便放弃刑事部分,只另案起诉民事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残疾赔偿金的,而后,我又撤回了民事诉讼,另案提起了自诉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法官又告知我,已经书面放弃了刑事指控,不能再提起刑事诉讼,请问法官的答复是否合法?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的话有无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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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2 12:18
法官的答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1-02 12:33
你好,主要是你确实已经书面写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明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3:09
你好,合适的
回复时间: 2014-01-02 13:44
你好,合适的。
回复时间: 2014-01-03 11:17
你好:2013年1月1日刑诉法修改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你的做法很正确:达不成调解意见,要判决下发前撤诉。你另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伤残赔偿金时,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但这是民事诉讼,故你无权要求法院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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