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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继承人是否均分遗产?

吉林-松原 02-16 13:46  悬赏 0  发布者:wuli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一位朋友母亲在台湾,已身份证申请居住权。她在大陆还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哥哥,并且拥有不动产。台湾法律事这样规定的: 在台湾地区,配偶是当然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兄第姐妹是第三顺序继承人;祖父母是第四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为同一顺序者,平均继承;当然继承(配偶)与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其份额比例如下: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平均继承;与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继承人共占二分之一;与第四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三分二,其他继承人共占三分之一。如无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仅有配偶继承时,应由其继承全部遗产。 
可以看出我朋友是第一继承人,她舅舅是第三继承人,在分遗产时第一继承人和第三继承人都要分遗产吗?如果分遗产动产是按台湾法律还是依据大陆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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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8 11:22
应该按居住地法律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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