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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湖北-荆州 01-06 16:45  悬赏 0  发布者:易木2014 给我留言  回答:(6)
舅妈(约55岁)跟邻居(女,约45岁)因琐事发生矛盾,一日邻居在大街上碰到舅妈趁其不备先动手将其推到在地,骑在她身上开始扇耳光掐脖子,边打边骂,因为快被掐到窒息,舅妈咬断了邻居一根手指。(邻居先动手,在场有很多目击证人)。后来警方赶到,双方都被送往医院,舅妈被送往医院时由于过度惊吓,有些神志不清,对于当日事件发生经过也完全不记得了,被诊断为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又称急性反应性精神病,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以妄想、严重情感障碍为主,症状与应激原密切相关。),几日之后才恢复,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邻居断了一根手指,被司法鉴定为轻伤。现在公关机关已经立案,准备找双方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将移交检察院。

现在有如下几点疑问,希望专家帮忙解答:

1,此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以下是本人个人理解,希望热心专业人士指导是否理解有误:
(本人个人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我是清楚的,但是在“过当”的尺度定义上,现实司法实践中又是不一样的,此案中我认为有利于正当防卫成立的两个理由有:(1)当时掐脖已经严重威胁到舅妈的生命安全;(2)舅妈是在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条件下实施的防卫,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这种案例,一般情况下公关机关以什么罪名立案?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人?其立案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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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6 18:24
如果你说的“趁你舅妈不备先动手将其推到在地,骑在她身上开始扇耳光掐脖子,边打边骂,因为快被掐到窒息”的情况属实,且有证据证实你的说法,你舅妈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实际情况与你说的不符或没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情况,你舅妈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方应是轻伤,如认定正当防卫,就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1-07 09:44
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4-01-07 10:00
你个人的理解很专业。能否证明当时掐脖已经严重威胁到舅妈的生命安全是关键,如果确定可以证实,,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我认为是正当防。刑法上没有防卫过当这个罪名,司法机关将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回复时间: 2014-01-07 13:16
如你所述,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4-01-07 17:43
一般以故意伤害立案。建议及时向警方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咬手指属正当防卫。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1-07 21:38
如果你说的当时具体情况可以在侦查中得到证实,对方受伤就是咎由自取,你舅妈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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