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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辽宁-沈阳 02-17 09:01  悬赏 0  发布者:zhuqqi……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想知道下面的补偿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谢谢!

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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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17 09:06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2-17 10:02
 计算不正确,经济补偿金应当计算到08年之前。但是对于经济赔偿金来说,应该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支付你1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说明一下,我的回答说的是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计算期限的不同,并不是说要求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同时支付。
回复时间: 2009-02-17 09:16
赔偿金与补偿金不可兼得
回复时间: 2009-02-17 09:35
你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正确。但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2-17 09:39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2-17 09:40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2-17 10:17
本人个人理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应当按劳动合同法是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既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考虑支付赔偿金了,为什么还要考虑支付补偿金呢??
回复时间: 2009-02-18 08:40
问题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到律师所找律师当面咨询。可以电话联系23401266   130024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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