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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发票列有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证类型变成划拨,房管局不认账,如何维权

北京 01-18 16:40  悬赏 15  发布者:winwit…… 给我留言  回答:(5)
1998年向房管局购买的小面积公房,当时缴纳了购房款、证件工本费、土地出让金,房管局开具了发票,费用明细里面列了收取土地出让金400元,由房管局收取代为办理土地出让。
购买后只拿到了房产证,虽多次催办,但一直没拿到土地证。
直到2010年,才最终拿到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类型变成了划拨。但之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类型理应为出让。由于年成已久,原来的发票不慎丢失,只剩下当年留的复印件。
现已找国土局和房管局多次,双方以“踢皮球”敷衍塞责。将发票复印件交给房管局工作人员看时,甚至没有要求看发票原件,直接慌称当时出让金项目写错了。国土局方面辩称土地类型就是划拨。双方现在均不认账。
初步分析可能是房管局将土地出让金吞掉,没有交给国土局去办理。
由于现在找不到发票原件了,十分着急。
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专业法律人士,我应该怎么处理?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只有复印件在手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期待您的建议和支招。
房管局有明显的过错,它们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向它们追责,或者通过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8 17:04
您好,建议双方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8 17:32
建议起诉解决,详情可致电
回复时间: 2014-01-18 17:35
协商不成,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追问:

徐律师您好。原发票上是写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之前的购房发票丢了,只剩下发票的复印件了,以这个复印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回复时间: 2014-01-18 21:34
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

谷律师您好。原发票上是写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之前的购房发票丢了,只剩下发票的复印件了,以这个复印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另外,刚看到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并且要提供证据,目前只有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购房是1998年,目前是否还在复议允许的法定期限内?
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4-01-19 01:16
你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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