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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

安徽-安庆 02-18 09:30  悬赏 10  发布者:蜡烛包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一怒之下,将正在床头柜上充电的手机,朝睡在床上毫无防备的丈夫的头上砸去,当场致丈夫左眼球破裂,后经缝合治疗后左眼失明,已构成刑法上的重伤.请问妻子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问题补充:
如果妻子因怕负刑事责任,在公安部门做笔录称:因琐事争吵,很生气,将正在充电的手机抛向床上,谁料正中睡在床上的丈夫的左眼,致左眼受伤失明。请问这又如何定罪。
事实上妻子是因生气后拿手机朝正睡在床上的丈夫的头上砸去,如果是抛则不可能造成左眼后巩膜(眼球白的部分)破裂2公分的伤口的(是砸在眼睛前面巨大冲击造成眼球后部巩膜破裂的),能不能通过公安或其他部门的技术鉴定,确定妻子在撒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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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8 09:56
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09-02-18 10:03
属于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02-18 10:06

  妻子并没有伤害丈夫的故意,但对于手机可能会造成丈夫受伤的结果过于自信能够避免,造成了丈夫的伤害,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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