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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天津-河东区 01-23 15:05  悬赏 0  发布者:ksini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父亲6天前上班路上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 之后去骨科医院看病 照了胸片   然后转天复查才知道 他是那医院的大夫  今天又去医院对方一直要求开诊断证明  可是我父亲胸口还是疼痛  对方要去交通队提车   这样合理吗   我们并不知道对方开诊断证明是可以提车的   不然不会让他开的   然后谈赔偿没有谈拢    现在该怎么办   赔偿都包括什么费用  现在治疗的单据都在对方手里  我们法院解决  应该怎么办 如果提起诉讼 可以车辆保全么  保全后   对方还可以提走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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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3 20:13
对方可以提交保证金提车
  • [天津-滨海新区]
  • 于海英律师 VIP
  • 电话:13752441166
  • 9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27 14:27
可以交纳保证金提车
回复时间: 2014-01-23 15:08
可以保全车
回复时间: 2014-01-23 15:14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23 15:53
对方可以缴纳保证金然后提车。
追问:

保证金与车辆等值吗

回复时间: 2014-01-23 16:40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可以保全对方的车辆。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1-23 17:58
可以保全对方的车,法院起诉,对方提供可以反担保提车。
回复时间: 2014-01-23 22:53
对方交押金就可以提车。如果你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无法提车,但个人认为对方押押金比押车更有利于你理赔
回复时间: 2014-01-24 11:2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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