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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交警判责不公!

湖北-襄阳 01-24 18:50  悬赏 15  发布者:cao1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发生在2014年1月12日18时30分,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城关镇关庙集村一组路段,老公开车载我正常行驶在回家的路上,突然遇到一个无牌无照两轮摩托车越过中心线径直向我们撞来,由于太突然我们根本无法闪躲,庆幸的是我们系了安全带,不然怀孕八个月的我后果实在不堪设想,只有车子的右前部位被撞烂了。而对方也幸好戴了头盔,但腿部还是受了重伤,摩托车当场报废了。当时引来很多围观人群,老公和一些围观者闻到躺在地上的伤者一身酒气,老公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对方家人,急救中心,交警队以及保险公司。对方家人赶到自知理亏并没有说什么,然后救护车把伤者送去了县医院,继而我们等来了交警,拍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图,并扣留了我们的车。然后老公与伤者家属一起赶到医院,对方要求我们垫付医疗费,当晚身上也没钱,只好打电话托了亲戚送钱来救急,为其垫付了1500元。伤者拍片显示他曾经腿部就受过重创,做过手术,是个瘸子,这次因为事故大腿骨断了两节,交警到了医院,伤者交待自己当晚喝了七八两酒,头脑发晕不知怎么撞过来的,交警为其抽了血做酒精鉴定。
       后来对方家属多次找我们讨要医疗费,我认为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对方醉驾引起,并且对方违章占道,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没有牌照,我们属于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违规违法的地方,手续齐全,因此拒绝再支付一分钱。
       我们还多次找交警,交警只说让我们回家等责任认定书,我要求看了对方的酒精测试结果,报告显示伤者的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的两倍多。交警说责任认定书十日内作出,于是我们回家了。
       2014年1月22日14时30分左右,我们终于等来了责任认定书,可结果却令我们大失所望,交警竟然以我们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为由判我们次要责任,于是我问交警,什么叫做未确保行车安全?对方突然撞过来,根本来不及闪躲,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行车安全?交警却说他也想判我们无责,但是国家有规定,只有追尾一种情况才能判全责和无责,其他情况多少都得担点责任。可是国家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我问交警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车子,交警给我看了一个通知书,说是28日前对方如果没有起诉我们,29日我们就能拿车了。我问交警车子在哪里,我想拿点东西,交警告诉我们在停车场,可是赶去却被告知车子被停放在杨洪修理厂,我问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我们的车子可以不在这修吗,他说可以,但是要收取停车费,拖车费和定损的拆装费。可我听说国家取消了事故车辆的停车费和拖车费啊?我问他们29号拿车可以吧?他们却说26号他们就已经放假了,正月初八上班以后才能拿车,那么我们的车子光停车费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真心头疼!车子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事故车辆处理中心,而且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和拖车费?带着一肚子的疑惑,我却只能回家了。
       2014年1月23日11时,我们找到襄阳市交警支队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可是由于快过年了,要放假,所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出结果。可是再过一个月我都快分娩了,那时候该怎么处理这些事呢?最近身体也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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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5 09:21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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