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邮政储蓄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怀疑快递人为丢失,联系快递&天猫无果,想咨询下赔偿事宜,有无起诉必要。

陕西-西安 02-02 16:03  悬赏 10  发布者:metheg…… 给我留言  回答:(3)
1月27日我在天猫某品牌珠宝买了价值1380的饰品,由网店包邮并承诺全程运输保险。
1月28日发货,1月30日下午三点收到顺丰短信说两小时后送货上门,但是一直没有送到。
当天晚上8点,收到顺丰快递员的电话,问我有一个珠宝的包裹,问我没有收到,可能丢了,他说去找找,估计第二天送到。我当时就心生怀疑,快递员如何知道是珠宝?
第二天我打电话联系顺丰,快递员说还未找到,我打了顺丰的投诉电话,让我等消息,但毫无消息。
我联系了天猫客服,客服说快递电话不通,让我联系顺丰站点,联系站点说可能是丢失了,并且说该单无保险,只能赔偿邮费的几倍。详细春节假后再谈。我更加怀疑了,站点工作人员关心包裹有无保价是否更加说明监守自盗?
但是天猫客服承诺是有保价的,作为消费者我很疑惑。
包裹是否真的丢失?到底有无保价?未保价包裹能否全额赔偿?
现在我已经在国家邮政局投诉了,暂时无答复。

据我了解,
我国《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这个实际损失的意思如何理解?

第三十七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慝、毁弃邮件的,依照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当然,是否人为导致,我没有证据,只有通话录音,不知道是否能说明什么。就算无法证明监守自盗,能够全额赔偿我也可以接受。

假如排除掉故意导致包裹丢失这一项,那么邮件丢失,也是属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丢失。不可能凭空消失,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的过失是否属于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还有对于保价与否的不同回答,是否属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补充:
是1月29号下午收到的顺丰短信,29号晚上八点收到电话,30号联系的站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2 16:41
你好,货物丢失,可以要求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追问:

这个实际价值是指所买物件的价格么?还是邮费什么的?是卖家包邮的

回复时间: 2014-02-03 00:57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2-15 12:10
这个建议你直接找珠宝商,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向珠宝商购买珠宝的交付地点是确定的,在货物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珠宝商承担。至于向运输方追究责任以及运输保险的事,由珠宝商自行负责就可以。没必要绕这么一个大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南平
天津河西区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0654
湖北 襄阳
人气:44545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7498
辽宁 大连
人气:79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1244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