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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是否违法

 10-07 15:02  悬赏 0  发布者:SGM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甲公司诉乙公司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实行独任审理。庭审完毕,法官告知双方根据高院规定,简易程序可以延长一个月审限。期满,法官称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再次开庭。现在法定6个月审限全满了,法官又称要等待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出台,本案将申请延长期限。请问:1、按照简易程序已经审理完毕后还能再转为普通程序吗?2、法官是否可以等待司法解释出台为由久拖不决?
问题补充:
简易程序不是不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而是法院应将程序变更决定和变更事由告知当事人。本案法官以等待司法解释出台为由,这样的变更事由就违背民事诉讼法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任务和宗旨,凭什么认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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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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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0月08日 15时58分
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等司法解释出台不是理由,不知是否有书面裁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没有书面裁定,现已经判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7 18:30
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不能以此为由久拖不决,但是普通程序最长十二个月,似乎还没有到期。程序方面很难说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回复时间: 2010-10-07 20:23
简易程序可以转普通程序;
法院是有权决定延长审判期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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