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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没有发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拿回原来改制解除国有身份合同,是否还可以享有同等待遇

四川-攀枝花 10-08 08:28  悬赏 0  发布者:江庭明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2009年4月至同公司留守人员享有的工资等待遇问题
1.按其改制政策,我公司就该在2003年了断国有身份。但事实,我同公司99名职工是在,2006年12月31日才断国有身份后,同被列入公司留守人员。
2.我从贵阳反回单位后,没有上班。是因为单位没有安排我的工作给我岗位,也没有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协议。
3.是因为公司没有发工资和缴纳我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才造成现有的问题。
4.不是公司通知我办理。我是为了续保、少交滞纳金,我确实不清楚公司的政策,才不得以的情况下,拿回2006年解除的国有身份文件,去社保局办理能缴纳费用的相关手续。
5.2009大年过后2月底我为工作,找公司领导安排,和办理养老金的事,我在3月份也找过公司两次。至四月底公司还处于原留状态,我就写了第一份报告说明理由,要求公司一视同仁,公司都没有任何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协议。
6.我的遗留问题,也是在公司解决遗留和安置人员的同一时间2009年12月,公司才作出了处理意见,也就是老公司才被撤除。
7.市国企改革办通知精神,撤销原公司改制留守工作组文件,也是在2009年4月1日才打印后发出来。
本人我至工作以来,为人老实。工作踏实、积极上进。才得到公司领导的信任,及工作上的关心和照顾,在此我表示非常的感谢!        
因此,希望贵公司不能因为我拿回原2006年解除国有身份文件,不受法律保护,就与权压事,仗势欺人。
还请根据实际情况,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我的遗留问题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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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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