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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陕西-渭南 10-08 20:48  悬赏 15  发布者:XPf965 回答:(1)
我是2001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的,现在我在部队驻地经营一家饭店,我想问一下国家对我有什么优惠政策???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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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21:39
   有权人所在地民政部门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金,具体数额由当地的生活水平决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具体优惠政策有: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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