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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河北-廊坊 02-28 14:59  悬赏 0  发布者:lxj392…… 给我留言  回答:(8)
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农村户口)在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打工居住2年多,不幸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和保险公司都认为应该按农村居民赔偿死亡金,可我们有死者生前在该镇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该镇派出所出具) ,可为什么按农村户口计算赔偿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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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26
可以认定按城镇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57
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01
如有证明可以认定按城镇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13
农村户口的则要考虑有没有连续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如果可以证明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13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13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1 10:22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收集好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04 17:19
对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和工作,应按城镇人口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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