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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想续签,可以么?

江苏-苏州 03-04 09:07  悬赏 10  发布者:Voldmo…… 给我留言  回答:(5)
劳动者A自2008年开始与公司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四次即将到期,公司不想与A续签,但是A提出第三次、第四次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公司纠缠,公司可以因为合同终止与A终止合同吗?应当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解约,需要赔偿其两倍的补偿金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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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08
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两的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3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35
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你第三次、第四次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没有签,也没有请求仲裁,法律上视为你已经放弃你的权利,已经放弃,就不可再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3-04 10:03
公司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续签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3-04 23:24
A的理由不成立.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就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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