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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不?必须缴物管费吗?

 03-04 14:42  悬赏 10  发布者:W4097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2)
我是耀森二期花园业主,2009年八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社区,当地政府,房管局备案,并依法在公安局取得公章。之后物管在协议物告费标准产生矛盾而私自提高标准,被物价局没收违法所得,(激怒了业委准备重新选骋物管)。2010年有少数业主发起重组业委的要求成立“筹备委员会(未公布具体人员)”并于公示后五天召开耀森花园二期三期两个小区业主大会(到会人数仅三十五人,两小区业主实为1300多)现存有选票五百多张,成立了耀森花园北区业主委员会,也在社区政府房管局备案,雕了时效四年公章,与以前物管签订了合同,提高了物管费标 准,因此2010至2013我没有交纳物管费。物管一张诉状将我告上法院。在我之前有几家也是相同情况已经败诉。咋这么没天理呀!跪求援助!(上述事实均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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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沈辉律师
  • 电话:13438213501
  • 102473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4日 14时57分
你好!物管费是需要缴纳的,但是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是需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的,如果对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没有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可向物价局举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4 14:54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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