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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03-04 22:24  悬赏 0  发布者:lichf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入住,租客以情侣关系及其弟弟情侣和父母偶尔会来住为由,下了三居室,业主最介意有宠物的租客的,因为90年代的买的红木五件套有特殊意义,小狗小猫会损坏家具的,也介意合租,因此要求拿走红木家具,换另一套差点的给租客用,但租客不同意,提出拿走的话就要给回另一套红木或给1000元买布艺沙发,为此,业主要求多加1个月押金或签订补充协议,承诺不合租、不养业主同意的宠物外的其他宠物,但租均不同意,为此,业主提出取消合同,全部退回租金和押金,租客要求业主赔偿中介费损失,请问:业主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不想租的人,现收回合同退钱,有什么法律保障?
问题补充:
业主在委托中介租房时,一再强调有未读书的儿童不租,强调了解清楚有什么人什么工作住的是什么人,目的是不想租给太杂的人和有很小的小孩的人,因为小孩子天性好动,有可能会将红木家具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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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4日 23时08分
如果是中介没有履行居间人的告知义务,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话,中介应返还中介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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