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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支付我的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同时,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03-08 12:30  悬赏 50  发布者:大爱无疆-江……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9)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此期间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问题补充: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要求企业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的25%、高温费的25%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有没有失效?
须说明的是,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经济的损失。同时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除支付我的加班费和津贴外,应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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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6日 13时15分
1、该规定尚未废止,但是对于劳动者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对劳动者有利的部分,可以按照该规定执行!总之一句话,国家立法考虑的是维护劳动者利益,该规定部分有效!所以应该支付赔偿金!
2、关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依法办事,哪种计算更有利,你自己衡量!
追问:

一、对于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给我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提供正常劳动的部份,应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对吗?
二、对于没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部份,因为支付了双倍工资,对双倍工资中包含加班费、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部份,不需要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损害。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中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罗列具体的情形。并且企业也没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无法可依。劳动合同中此条款是否违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根据擅自发布的规章制度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条要求企业支付我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违法、劳动报酬违法、签订日期作假违法、试用期违法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主要条款违法认定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五、江苏省规定高温费6、7、8、9月每月200元,如果我每天工作13小时,我的高温费是否还是200元?是否应该将高温费折算成小时工资再计算我的加班费?

回答:

1、《劳动合同法》对没有支付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情形有规定的,前已列出,请认真理解条文;
2、双倍工资是包含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双倍,高温费和夜班津贴依法算入工资总额之中。
3、第八十五条规定是“加付”赔偿金,是双倍之外再加付。
4、不能讲该条款违法,只可以说说没有具体实施。
5、只要有合同,你也亲自签名了,不管内容如何违法,只能说是合同操作之过,所以只要有劳动合同存在,双倍工资无法启动。
6、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7、工作13小时有加班规则,高温费还是200每月。

追问:

我明天采纳意见,还有一些疑问请帮帮忙,不胜感激!
(一)、企业在没有和我续订劳动合同期间违法辞退我,叫我不要上班了,两个月后我和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企业写辞退我,仲裁结果是违法辞退。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要求企业支付我这两个月的工资,同时支付25%的赔偿金?
这两个月的工资金额是否可以按照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又因为企业没有和我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这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我是否可以以企业违法加班侵害了我的休息权、健康权违法辞退给我造成名誉损害要求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江苏省苏劳薪[1995]23号 苏财工[1995]112号文件规定夜班费6元中班费5元。是1995年劳动局和财政局的文件,如果企业没有规定,也没有制定工资分配方式,是否可按1995年劳动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夜班费?如果我从傍晚17:30上班到明天早上7:30,夜班费是否可以按 中班费/2+夜班费 计算? 还是夜班费按6元,超出8小时以外只算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高温费和夜班费也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不支付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对吗?

回答:

1、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同时支付25%的赔偿金。
2、经济赔偿无法可依,不可行。
3、可按1995年劳动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夜班费。
4、夜班费按6元,超出8小时以外只算加班费。
5、不支付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实际操作是:多数人须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投诉后单位没有采纳,诉讼中可以提出要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梁律师回答的很周到,细致,值得大家学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6 12:22
你好,你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的规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一、对于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给我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提供正常劳动的部份,应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对吗?
二、对于没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部份,因为支付了双倍工资,对双倍工资中包含加班费、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部份,不需要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损害。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中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罗列具体的情形。并且企业也没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无法可依。劳动合同中此条款是否违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根据擅自发布的规章制度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条要求企业支付我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违法、劳动报酬违法、签订日期作假违法、试用期违法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主要条款违法认定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五、江苏省规定高温费6、7、8、9月每月200元,如果我每天工作13小时,我的高温费是否还是200元?是否应该将高温费折算成小时工资再计算我的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3-06 13:16
未及时发放的可以要求
追问:

一、对于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给我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提供正常劳动的部份,应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对吗?
二、对于没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部份,因为支付了双倍工资,对双倍工资中包含加班费、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部份,不需要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损害。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中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罗列具体的情形。并且企业也没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无法可依。劳动合同中此条款是否违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根据擅自发布的规章制度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条要求企业支付我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违法、劳动报酬违法、签订日期作假违法、试用期违法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主要条款违法认定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五、江苏省规定高温费6、7、8、9月每月200元,如果我每天工作13小时,我的高温费是否还是200元?是否应该将高温费折算成小时工资再计算我的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3-06 17:46
1、你说的规定办法,已经不适用了;2、最后一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赔偿;3、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加班了,可以要求给付加班费;4、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可以要求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
追问:

一、对于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给我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提供正常劳动的部份,应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对吗?
二、对于没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部份,因为支付了双倍工资,对双倍工资中包含加班费、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部份,不需要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损害。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中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罗列具体的情形。并且企业也没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无法可依。劳动合同中此条款是否违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根据擅自发布的规章制度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条要求企业支付我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违法、劳动报酬违法、签订日期作假违法、试用期违法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主要条款违法认定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五、江苏省规定高温费6、7、8、9月每月200元,如果我每天工作13小时,我的高温费是否还是200元?是否应该将高温费折算成小时工资再计算我的加班费?

回答:

1、不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已经无暇;2、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温费和夜班津贴;3、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资数额可以参照平均工资或者同岗位、工种的工资计算;4、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5、13个小时是加班工作,和高温补贴无关,高温就是200元,超过8小时你可以不工作不加班啊。

追问:

我明天采纳意见,还有一些疑问请帮帮忙,不胜感激!
(一)、企业在没有和我续订劳动合同期间违法辞退我,叫我不要上班了,两个月后我和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企业写辞退我,仲裁结果是违法辞退。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要求企业支付我这两个月的工资,同时支付25%的赔偿金?
这两个月的工资金额是否可以按照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又因为企业没有和我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这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我是否可以以企业违法加班侵害了我的休息权、健康权违法辞退给我造成名誉损害要求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江苏省苏劳薪[1995]23号 苏财工[1995]112号文件规定夜班费6元中班费5元。是1995年劳动局和财政局的文件,如果企业没有规定,也没有制定工资分配方式,是否可按1995年劳动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夜班费?如果我从傍晚17:30上班到明天早上7:30,夜班费是否可以按 中班费/2+夜班费 计算? 还是夜班费按6元,超出8小时以外只算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高温费和夜班费也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不支付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对吗?

回答:

1、不可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也已经失效;2、也不可以,你可以不加班;3、95年的法规已经失效;4、对的。

回复时间: 2014-03-06 20:4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07 09:32
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07 23:43
目前原则上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所说的依据可能不适用,
回复时间: 2014-03-08 12:33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已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故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加班工资的25%等,法院一般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3-10 21:04
确实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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