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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03-08 12:17  悬赏 0  发布者:yeu118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5)
1、我住院13天,出院后3个月护理期。护理人工资100.保险是这样算的13*100+90*100*0.3。这样不对吧。应该是103*100吧!
2、我有伤残鉴定,也做了误工期鉴定140.保险要按鉴定前一天126天来算误工费。这合理吗?
3、既然保险这样要按126天算,那我再拖2个月重新做鉴定可以吗?误工期就长了。可是,保险有把我做鉴定的报告拍去了,上法院会影响吗??
4、怎么我们这边的律师都说7-10级伤残都不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呢?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法官的支持……
5、省高院一般什么时候会下发新的交通赔偿数据呢?我们省统计局已经公布了,但是听说法院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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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9日 08时21分
护理有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那就是30%-50%;因你有做伤残鉴定,误工时间持续到鉴定时间之后的,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合理,定伤残之后以伤残赔偿金的形式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根据伤残者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需鉴定)的方能得到支持。
追问:

我有误工期,这样不合理吧……这样谁还要做误工期啊。  还有就是什么部分护理,这也是时时需要一个人的,你按部分来算。更不合理的啊。 劳动力9级伤残,有算吗???

回答:

定伤残之后以伤残赔偿金的形式支付。如果认为直接按照部分护理计算不合理的,可以申请护理依赖鉴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8 16:10
护理要看具体程度,如果是部分护理那就是30%    误工时间一般计算到伤残鉴定结论的前一天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看被抚养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等因素
追问:

我有做误工期啊!

回答:

算到鉴定结论前一天还算合理

追问:

这种应该不怎么合理吧!我做的误工期比鉴定前一天长。

回答:

现在法院一般都是这样计算

追问:

这完全不合理的东西啊。 我现在还持续误工着……。这样法律根本就不保护人啊。

回答:

你可以主张啊但不一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3-08 21:40
7-10级伤残都不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
追问:

有没有办法可能支持呢???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03
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3-10 22:53
护理要看具体程度,如果是部分护理那就是30%    误工时间一般计算到伤残鉴定结论的前一天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看被抚养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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